天天关注:杠精常用逻辑错误总结与思考
- 来源:哔哩哔哩
- 时间:2023-06-26 03:57:46
以下仅为个人看法,相关描述不一定专业,语言不一定严谨,一般以字面理解意为准,可理解即可。欢迎指出问题以及交流讨论。
首先不得不承认,诡辩是一门学问。
诡辩者有可能是因为自身水平不足而犯逻辑错误,还有可能是故意使用诡辩手法来达成某些目的。
(资料图)
有时,诡辩者的辩论通常不仅仅是为了让对方看到,还更可能为了让不明事实的“路人”看到(使用具有煽动性的语言),使其支持自己诡辩的观点,甚至对原始观点持有者群起而攻。
杠精通常用来诡辩的手法,其实是利用了人类语言在理解上的延伸性和人的主观思考能力(即结合自身生活经验、情绪感受等),是一种人类可以正常理解,但是并不具有逻辑性的交流方式(简单的语言AI模型可能无法理解这种对话,因其逻辑和上下文关系不强)。
其目的通常不是为了讨论,目的主要有两点,其一,是试图强迫他人接收自己观点(需要强调,这与单纯的输出自身观点不同,是指表明自己观点正确并否定他人观点的行为),其二,是为了辱骂和激怒对方(即利用网络进行负面情绪发泄),很多情况其实是二者的结合。
当然,杠精自古有之,对于此类逻辑错误(谬误)的研究和分类,先前已经有研究人员(比如古希腊哲学家)进行过详细的总结和说明,所涉及涵盖面非常广泛,为方便理解和传播,我暂且先将个人理解进行概述和列举部分典型实例。
诡辩核心体现在:削弱问题的相关性
即诡辩者回复的内容与核心问题关系不大或者压根没有关系。
1、人身攻击
这一点是最容易识破的,一旦对方开始对你进行人身攻击,实际上已经脱离了问题的讨论本身,说明对方并不想讨论问题,只是想发泄情绪或是攻击。
2、转移话题
利用人的情绪、心理、一些具有鲜明特点的事件或者情境等与核心问题关系不大的事物,将话题转移。体现在逻辑上的弱相关,这种情况通常是诡辩者利用对象作为社会人(社会学属性)本身所具有的普遍个人经历或体验感受、价值观念等,对核心问题进行进一步阐发和解释,实际上相当于提前给对方预设了一个情境,将对方带入这个特定的情境中去思考和看待问题。可以形象理解为下跳棋,实际上论据和结论直接隔着一层纸,并不能直接推导得出(属于其一情况)。需要提到,这里还有一种情况,即通过对对方生活的揣测等方式,并非对于核心问题的情景预设,而是以羞辱或激怒对方为直接目的(属于其二情况)。
3、偷换概念
利用人们常犯的范围错误(参考数学的集合问题,子集和真子集,包含和真包含),将正在讨论的核心问题的范围进行放大或者缩小,通过将约等号或者不等号涂抹成等号的方式,或是通过形而上学主义,将仅具有表层面相似性(深层原理并不同)的两个事物,进行简单等同,实际上潜移默化的改变了人们对核心问题的正确认识,从而达到诡辩的目的。
下面是学术界已经总结好的常见典型谬误:
1、偷换概念
在思维和论辩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违反同一律的逻辑要求,用一个概念去代换另一个不同的概念而产生的逻辑错误。
补:“喜闻乐见”的,熟悉的
2、红鲱鱼谬误(转移话题)
将一个不相干的话题插进来,从而把读者或者听众的注意力转移到另一个论题上,赢得论战。
(由来:传言,晾晒的红鲱鱼所发出的气味和狐狸的气味非常相像,动物保护组织为了保护狐狸免收猎杀,就在狐狸触摸的地方晾晒红鲱鱼,猎狗受红鲱鱼气味的影响,就嗅不出来狐狸的藏身位置了。)
我补:所插入的论题通常具有某些比较明显的特征,能够快速吸引人的注意力,包括但不限于道德、民族、正确性、争议程度。
3、稻草人谬误
为反驳对方的立场,而歪曲、夸大或以其他方式曲解之,使得被攻击的不是对方的真实立场,而是更容易被批判或拒绝的立场
补:直观点说,就是编造几个不正确的观点嫁祸给对方,代替对方原始观点,并设立成靶子进行批判
4、人身攻击
指在论证过程中通过攻击对方的品格、境况或行为等,而不是诉诸于有力的理由来否定对方的主张或降低其言论的可信度。
5、滑坡谬误
一种非形式谬误,使用连串的因果推论,却夸大了每个环节的因果强度,而得到不合理的结论。
补:通常形式为选择性的摘录对方的部分观点,或者只关注对方得出的结论和原因,而有意忽略其中的推理过程。
6、假两难谬误
它对讨论的问题,提出看来是所有可能的选择或观点 (一般是两个),但其实这些选择并不全面,亦不是所有的可能。
补:典例:非黑即白(是对的,b不认同a,b就是错的)。
7、从众谬误
也就是不经思考就将许多人相信或赞同的事物或观点视为是正确的,而不是探究这种观点或事物的合理性。
补:鲁迅:“从来如此,便对吗?”
8、诉诸情感
首先要任何人客观看待一个问题都是很难做到的,每个人的看法难免会带有主观色彩 诉诸感情指试图通过操作别人的感情来取代一个有力的论述。操作的感情可能包括恐惧、嫉妒、怜悯、骄傲等等。一个逻辑严谨的论述可能激起别人的情感波动,但是如果只用感情操作而不用逻辑论述,那就犯了诉诸感情的错误。每个心智健康的人都会受感情影响,所以这种谬误很有效。
另:一种非形式谬误,系指借由操纵人们的情感,而非有效的逻辑,以求赢得争论的论证方式。
具体见以下:
诉诸恐惧:某事会产生某种可怕的后果,因此我们应该反对某事或接受预防某事的建议
诉诸厌恶:某事令人恶心和嫌恶,因此是不对的
诉诸仇恨:某事有些令人不愉快的相关经验,因此不该支持某事
诉诸谄媚:奉承与谄媚他人,冀使其支持自己的观点。
诉诸怜悯:挑起对方的同情与愧疚,以博取他人支持自己的想法。
诉诸荒谬:主张对方的说词荒谬、可笑、幽默,因而该说法不值得接受。
诉诸自然:某个现象很自然,因而是可取的;或主张某个现象不自然,因而是不可取的。
诉诸新潮:宣称某事物最新、最符合时代潮流,以吸引他人接受。
非我所创:某观念或知识是由外人所创造,而对其不信任或低估其价值。
是我所创:某观念或知识是由自己人所创造,而对其不信任或低估其价值。
9、轻率概括
不重视所考察事物的数量和质量,不注意搜集反面事例,仅仅依据少数的个别事实,就得出一般性的结论。
10、错误类比
以点带面,用少量的几个现象类比得出结论,分不清个例和规律之间的区别。
另:类比中声称的相似性不是真实的。
以上两种情况,补:
典型:我身边的谁怎么样,我自己怎么样。
现在还有一些比较隐蔽的新形式,通常是某些X二代在使用,即将自己优渥的家庭条件和出身默认为全中国平均水平,在此基础上对问题进行讨论。这里利用了人的自尊心,如果有人反驳,实际上会有间接承认自己家庭条件不如对方的嫌疑,也是这些X二代经常用来诡辩别人的秘密武器。
最后补充一下我自己观察的另外几种情况:
通常情况下,诡辩者发表其诡辩的触发条件,是在阅读对方的观点时发现了与自己不同的观点,并将其视为异端,(这种人的主观思想很像某些宗教,具有盲目的排他性),不认同对方的观点,但又不能直接反驳(因为别人也是对的,自己并不占理),所以便采取一些更佳隐蔽的措施(比如诡辩),对自己或对方的观点进行某些修饰,改变其原意,以使得某些原本不成立的结论和观点成立,以达到诡辩或人身攻击的目的。
需要特别说明的是,其诡辩内容往往具有人格倾向的攻击性(其实也是一种“人身攻击”的运用)。排除诡辩意义上的因素,而究其更深层次原因,往往是诡辩者由于其自身的素质限制(本身充满戾气,素质不高等等),或其自身在生活中的不顺意境遇(最近生活不顺),并将这种消极情绪带入网络中发泄等。当然,至于连诡辩都不需要直接毫不掩饰的开始攻击的人,它们的专业代名词是“喷子”,基本就是纯发泄,将互联网作为自己发泄情绪的场所,遇到与自己不同的观点或是感觉有被冒犯时就会触发被动。
对于以上情况,原则上没有进行回复的必要(浪费时间),对于经过扭曲的核心问题进行的一切讨论都没有任何意义。
如需进行有力回复,以直接指出对方所犯逻辑错误并结合事实进行合理解释为佳。
补充一些个人看法:
作为进行讨论的大前提条件:
a想和b对于c问题进行讨论的前提条件一定是:在a和b的意识中,对于c的理解一定得是完全相同的。如果a将c看作d,而b将c看作e,而d和e是不同是事物,那么讨论将完全失去意义。
a和b讨论的甚至都不是同一个东西,那么产生不同的观点几乎是必然的。
因此,在我们与他人对一个事物进行深入讨论之前或是过程中发现异常时,为保证交流的质量,最好向对方确认双方对于该问题的定义是否相同,很有可能你们产生分歧的原因是因为对于核心问题的定义(范围)不同,而非真的有分歧。
一些建议:
大千世界,观点异彩纷呈,是很正常的现象,也应该是我们未来应该达到的一种理想状态。每个人受到自身生长环境的影响,对于某件事物有着不同观点也是非常正常的,而对于观点正确性的判断,应以法律为底线,普遍道德为依托,对于不违背以上两者的观点,都是合理的,都有其存在的价值,都是平等的,可以不认同,但是不能否认其存在的意义。并非与自己观点不同的观点就是错误的,况且人无完人,自己的观点也不一定正确。
也就是说,我们不该去一味的否定和批判与自己不同的观点,而应求同存异,在持有自己观点的同时也能尊重其他人合理的观点。
真正需要批判的,是违背道德和法律的观点,或者更本质的来讲,是那些对人类个体或未来产生不良作用的观点。如果同为正确的观点,是无需批判的,正常讨论交流即可。对于同为正确的观点,可以不认同,不接受,但应当尊重和理解。
当然,以上只是通俗来讲的一般性原则,关于观点正确性的判断,是一件比较复杂、综合性较强的事,有些观点可能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是正确的,具体的判断还应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讨论。
当然,提升网络环境的关键还是在人,我在评论和专栏里应该也反复提到过,正因上网无门槛,网民更应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,不要将网络作为散布谣言、发泄情绪的场所,将网络作为交流观点和提升自己的工具。多一些开放包容的心态,多一些善意,少一些恶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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